2015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2015-06-26 09:48 巢湖人事考试网 http://chaohu.huatu.com/ 文章来源:巢湖人事考试网评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6月30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一楼会议室(合肥市宣城路91号)
联系电话:0551-6288005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与创新、计划组织、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进行。专业测试当天,请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顺序。
分不同招聘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的专业岗位,设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若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设定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80052、62871257
监督电话:0551-62871204
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4日
咨询电话:0551-82312532 133956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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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巢湖华图)